甘肃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11-21 10:36:37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政办发〔2013〕1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退役 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日

关于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农牧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地税局 省政府金融办)

为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 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 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3〕7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 〔2012〕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政发〔2011〕135号)、《甘肃省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甘财社 〔2011〕211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 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军区司令部甘肃省军区政 治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实施退役士兵教育 资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甘财教〔2011〕247 号),现就我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未经政府安排正式工作、选择自主就 业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 官),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甘肃省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就业创业 优惠政策。

(三)《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式样 由甘肃省民政厅统一制定,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印制并核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予享受 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 刑事犯罪的;

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 门报到的。

签到天数: 5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1-21 10: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贴即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21 10: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来,都要回贴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21 10: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献给楼主一个祝福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21 1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时间发贴回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21 10: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你了,好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21 1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10:38:2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经济补助优惠

(五)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 级安置部门按照退役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服现役 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 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 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三、就业服务优待优惠

(六)退役士兵定点培训机构要大力开 展“订单式”培训,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各类 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 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 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类人力资源 市场以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 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 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 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

(七)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 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 者聘用人员的,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5%的指 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八)省、市、县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 市、县级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拿出不少于20% 的空缺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 士兵。

(九)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民族地 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 位,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 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 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 工龄。

(十)用人单位要落实退役士兵的待遇,及 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确定工资 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 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 的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10:40:3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教育培训优待优惠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乡一体、 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组织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凡退 役1年内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享受“三免一补”优惠政策,即:免学杂费、住宿 费、技能鉴定费,给予生活补助费。

(十二)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普通 高等学校(限文史、理工类考生)、退役3年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 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 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其参加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 档(限文史、理工类考生)。

(十三)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 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 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 或者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 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 加国防生选拔、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 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招录的,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

(十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被成人高等学 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由生源地优先提供助 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的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发放奖学金。

(十五)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 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 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 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 校安排转入其它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 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 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 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 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 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 励的在校本科生,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 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十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的(含复学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学年最高 6000元的学费资助,应交学费低于6000元的, 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资助。相关程序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 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 〔2011〕538号)执行。

(十七)义务兵入伍前是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的,退役后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 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10:41:3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税费优惠

(十八)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 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 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下列费 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 变更登记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 鉴证费。

4.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 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十九)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对符合规定 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 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 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 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退役 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 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二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 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 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繁殖和疾病 防治业务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