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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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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儿子偷录证据致爸爸被判“通奸罪”
据台湾媒体2013年3月25日报道因父母分居,父亲带着“小三”登堂入室,台湾小学三年级的男童当起柯南,录音存证作为呈堂证供,法官依录音内容判定这名父亲通奸无误,除判准离婚外,还附带赔偿原配新台币100万元。
台湾新竹市杨妇在法庭上控诉,丈夫在工厂上班,自己开工作室,由于感情不睦,双方渐行渐远,4年前协议分居。日前,就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向杨妇表示,爸爸带阿姨回家,并住在家里,杨妇不信,男童气不过,自告奋勇录音证明。
男童将录音笔藏在爸爸房间的闹钟后面,录到男女咸湿对话和声音。录音中,还听到女声说:“专心一点好不好,做爱都不专心在干吗!”随后男声称:“我哪有不专心?超专心的!”法官依此判定确有奸情。
律师点评:台湾著名律师许文彬说,该男童偷录爸爸偷情证据,是在维护妈妈权益,而非“窃听罪”之构成要件中所说的“无故”,因此,即使儿子不是未成年人而是成年人,偷录爸爸婚外情也不是“非法监听”,不构成“窃听罪”。如此而来的确凿证据,可以成为“呈堂证供”,因此,法官据此判其爸爸犯“通奸罪”成立。(海峡导报记者吴生林杨思萍)
原标题:防监听在台湾用大陆手机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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