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官举报干部竞聘造假3年 无果 辞官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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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2:55:06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实名举报检察院干部竞聘造假 三年无果 山西检察官张旭民辞官种田

本报记者 宋阳标 发自太原

在2013年9月29日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常委会上,表决通 过了一项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 免职事项,决定免去山西省劳动模范、

等功荣立者、检察荣誉勋章获得者、二级 高级检察官张旭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 员的法律职务。

这项免职决定,是张旭民本人2013年8 月26日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递交辞 职报告后,由该院提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表决通过的。而张旭民的主动辞职,则是 由其实名举报该院副检察长严奴国在担任 院政治部主任期间,主持2009年的一次全 院公开竞争上岗工作时,涉嫌存在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三年无 果而引发。

回到家乡的张旭民成了一名农民,开荒 山、搞养殖。不过,他说,自己还要继续 举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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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2: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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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2: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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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2: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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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2: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贴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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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2: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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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2: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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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2:57:29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竞争上岗引发的争议

2009年3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照 《公务员法》、《检察官法》、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 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以推 荐、笔试、面试的形式,对该院10名处

18名副处长和18名处级检察员岗位进 行公开竞争上岗。此次竞聘工作,由政治 部主任严奴国担任竞争上岗办公室主任, 全面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干部 处处长岐李娃担任竞争上岗办公室副主 任,负责推荐计票工作。

当时,包括张旭民在内的60人报名参 加了处长岗位竞争。按照规定,推荐和笔 试的前30名入围面试。然而,推荐结果和 笔试成绩公示后,张旭民认为政治部有重 大作弊嫌疑。

张旭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反复对比 了笔试标准答案后,预测自己的得票应在 1/3,即100票左右;笔试成绩应在80分以 上。这个成绩在60名竞争者中名列前茅, 入围面试是没有问题的。张旭民作出这种 判断是有自己的依据的—几年前,山西省 人民检察院评选“省级劳动模范”时,在17 个支部的投票选举过程中,他得了12票, 成为该院历史上第一个获此荣誉的检察

但在此次的竞聘公示榜上,张旭民的笔 试成绩仅为75分,推荐票数只有37票。

张旭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后来查明, 政治部公示的他的37票的得票,是短缺了 两份计票表的数字。他认为:不仅自己的 得票数字被人为篡改,还有一些竞争者的 笔试成绩和民主推荐结果也被篡改,这是 政治部个别人趁检察长、纪检组长工作调 动之际,将一部分胜出者挤掉、使一部分 淘汰者入围的严重舞弊行为。这种舞弊行 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一百 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严重 影响了此次竞争上岗的公开、公正,更触 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 嫌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

这起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发生后, 张旭民依法就自己的得票问题提出公务员 人事申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山 西省委组织部指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受 理了张旭民的申诉,并组成以纪检干部宿 永旺为组长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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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2:58:17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组查明:投票推荐后,四个组 画“正”字计票,每个竞聘者的公示票数均应 是四份计票表的汇总。但申诉人张旭民的 37票的公示票数,仅是两份计票表的数 字,短缺了另两份的票数。

调查还查明:政治部有关人员为了应对 复核,将纪检组盖章密封的两袋原始推荐 票隐匿,制作了两袋与公示票数一致的假

由于没有纪检组公章,密封袋无

推荐票。

法伪造,因而造假者在一袋封口糊上白纸 条,伪造了计票员王继红的签字,另一袋 则干脆开着口子;同时,造假者将公示用 的两份计票表留下备查,将未计入公示票 数的两份计票表和汇总表隐匿,制造 了“表、票、示一体化”的假象。

张旭民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调查组查 明以上事实后,不敢给申诉人文字答复, 却仍然起草了一份“经对推荐票、

核,申诉人得票数字均与公示的37票一 致”的《调查报告》

行了虚假报告,隐瞒了严奴国和岐李娃在 竞争上岗工作中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问

为此,张旭民进行了为期3年的实名举 报。他愤怒地认为,尽管前述造假事件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在山西省人民检 察院政治部主任严奴国、监察处处长崔峰 等人的干扰下,这起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 案件,最终成了一个无头公案,不了了

在这种情况下,张旭民不顾山西省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杨司的多次挽留,愤然辞 职,以此表明自己对该院有关人员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强烈抗议。

旭民所举报的严奴国,目前系山西省人民 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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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3:40:1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旭民其人

张旭民,1960年出生于一个干部家 庭,父亲是抗战时期的老党员、老八路。 他16岁上山下乡,到农村锻炼,18岁到工 厂当工人,22岁被选调到山西省人民检察 院忻州分院当法警,此后考录了国家干 部、考取了法律本科文凭,成为一名公诉 检察官。

1987年、1988年,张旭民连续两届被 评为山西省、地两级优秀公诉人,并于 1988年11月被选调至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起 诉处,担任办案组长,承办进入省检察院 程序的起诉案件,指导下级检察院的起诉 业务。

1993年3月,山西省纪委将雁北地委副 书记、行署专员王福水涉嫌受贿一案移交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张旭民经过认真调查后发现,省纪委 移交的王福水的受贿行为,根本不构成犯

然而,很多人认为,该案是省纪委交办 的,省检察院是奉命办案,作无罪处理, 不好交账。因此检察委员会讨论时,有人 拿出了个折中的意见,即认定有罪,但免 诉释放。张旭民坚决反对在罪与非罪的问 题上搞折中,一再坚持无罪的意见。但鉴 于检察委员会已形成决议,只好起草了 《免于起诉决定书》。

半年后,经被告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 院审查决定:撤销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对王 福水的免于起诉决定,作无罪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个决定,给了‘奉 命办案’者一记响亮的耳光。这是山西省人 民检察院办案史上的一个深刻教训,同时 也巩固和增强了我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 执法理念。”张旭民向时代周报记者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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