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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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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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引发的争议
2009年3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照 《公务员法》、《检察官法》、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 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以推 荐、笔试、面试的形式,对该院10名处
18名副处长和18名处级检察员岗位进 行公开竞争上岗。此次竞聘工作,由政治 部主任严奴国担任竞争上岗办公室主任, 全面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干部 处处长岐李娃担任竞争上岗办公室副主 任,负责推荐计票工作。
当时,包括张旭民在内的60人报名参 加了处长岗位竞争。按照规定,推荐和笔 试的前30名入围面试。然而,推荐结果和 笔试成绩公示后,张旭民认为政治部有重 大作弊嫌疑。
张旭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反复对比 了笔试标准答案后,预测自己的得票应在 1/3,即100票左右;笔试成绩应在80分以 上。这个成绩在60名竞争者中名列前茅, 入围面试是没有问题的。张旭民作出这种 判断是有自己的依据的—几年前,山西省 人民检察院评选“省级劳动模范”时,在17 个支部的投票选举过程中,他得了12票, 成为该院历史上第一个获此荣誉的检察
但在此次的竞聘公示榜上,张旭民的笔 试成绩仅为75分,推荐票数只有37票。
张旭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后来查明, 政治部公示的他的37票的得票,是短缺了 两份计票表的数字。他认为:不仅自己的 得票数字被人为篡改,还有一些竞争者的 笔试成绩和民主推荐结果也被篡改,这是 政治部个别人趁检察长、纪检组长工作调 动之际,将一部分胜出者挤掉、使一部分 淘汰者入围的严重舞弊行为。这种舞弊行 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一百 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严重 影响了此次竞争上岗的公开、公正,更触 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 嫌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
这起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发生后, 张旭民依法就自己的得票问题提出公务员 人事申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山 西省委组织部指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受 理了张旭民的申诉,并组成以纪检干部宿 永旺为组长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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