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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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 决张某和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11月8日,张某和吴某共谋后, 来到水城县龙场乡寻找作案目标。当日下 午1点左右,两人尾随58岁何某至偏僻处, 用石头击打何某头部,致何某当场死亡。 随后,吴某从何某身上搜走买牛款3000余 元。警方立案侦查后,法医鉴定何某系钝 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张某和吴某落网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 不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共实施抢劫罪 36桩,其中被告人吴某单独作案3桩,致5 人死亡,12人轻伤,17人轻微伤,入户抢 劫一桩,劫得现金10余万元,数额巨大; 吴某实施抢夺1桩,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 抢劫34桩,入户抢劫1桩,致5人死亡、4 人重伤、12人轻伤、18人轻微伤,劫得现 金10多万元,数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和张某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吴某还曾趁 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 已构成抢夺罪。两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做 出上述一审判决。(陈胤 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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