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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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提升就业 困难人员补贴、扶持创业人员……9月27 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获悉,成都出台了一系列新政,以进一步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新政明确,成都市域内初创小型微型企 业持经信部门认定证明,可缓缴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 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12个月。
成都参保、符合产业政策、合法经营的企 业,当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无力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费时,可最长6个月缓缴5项 社保费,缓缴期间均不征收滞纳金。
此外,为鼓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成都市域内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的就 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 纳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
失业3项保险费的标准给予全额补
本医疗、
贴,并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 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成都还要求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重 点支持创业园区建设、创业培训机构设备 购置等。对入驻创业园区的创业者提供场 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创业指导、跟踪扶 持等服务,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 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参加 创业培训。此外,还将建立市属高校毕业 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市属高 校学生就业年度报告白皮书,引导高校合 理调整专业设置。
记者还了解到,成都还将推行公共就业 服务外包,市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 本市城乡求职人员和进入成都务工的外来 求职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并实现稳定 就业的,政府可按就业人数给予每人500元 的职业介绍补贴。成都还将把市域内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逐步建立失业动态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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