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求助] 空巢老夫妇离世拷问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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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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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08: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兵网   作者:李忠卿

中秋节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但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老家属楼里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揪心”的事:9月18日晚,一对空巢老夫妇被发现死在了出租屋里,遗体已经腐烂发臭。这对空巢老夫妇的离世再次给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提了个醒:要常回家看看。(9月22日《大河报》)

洛阳市一对老夫妇没来得及与子女团圆,中秋月圆之前双双撒手人寰,死前无人过问,死后无人得知,看不到一丝亲情,这种悲凉的气氛令人窒息。

空巢老人独居问题由来已久,年老体弱者甚是凄凉,辛苦了大半辈子,到了风烛残年,看不到床前尽孝的子女,由于长期孤独空守,生病了也无人照料,致使部分老人悄然离世,直至遗体腐臭方被邻里发现。

给空巢老人一份关爱,人们发出了呼吁,这是一种民意,主导着社会主流声音,全国人大为此于去年12月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大半年过去了,应该说空巢老人的境况有一定好转,子女们哪怕再忙也会抽出时间看望老人,有时一个电话也是对老人的安慰。

“常回家看看”入法,对老年人权益无疑起到了保护作用。但面对某些背离法律的个案,依然陷入执法困境与尴尬。就洛阳这对离世的老夫妇而言,生下了三个儿子,身边不应缺少子女的照应,可是,老夫妇一人瘫痪在床,一人病魔缠身,二老均应得到子女的尽孝,可是,邻居们很少看到子女上门,这是典型的未尽赡养老人、关心老人的法律义务。

老夫妇缺少临终关爱,子女并没有“常回家看看”,有悖于道德与法律,因此,有关部门不能仅仅将老人遗体送往殡仪馆,还应就此展开调查,看看子女们平时究竟在干些啥,究竟有没有关心过老人,如果长期不过问,必须启动问责程序,还法律一个尊严。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案例极有代表性,解剖到位了,法律责任追究了,就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与警示作用,否则,还会发生类似的悲剧,别不信。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7 08: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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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08: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帖子都要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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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0-7 08: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的,嘿嘿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7 08: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每个人象我一样把贴子看了还要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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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08: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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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08: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你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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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06: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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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15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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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15 17: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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