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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刺死城管小贩夏俊峰今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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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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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4: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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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一家三口



辽宁兵网最新消息:【刺死城管小贩夏俊峰今日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沈阳中院)

@沈阳张晶:#夏俊峰#今晨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我老公夏俊峰的最高院死刑复核已经通过,我刚会见完他,夏俊峰坚持认为先被城管殴打才过失杀人,他不服判决。他告诉我,好好抚养孩子,家里哪管剩下一个人,都要上诉。会见时,家人哭成一团,夏俊峰一滴眼泪没掉,我老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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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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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内容,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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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4: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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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9-25 14: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来,都要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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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4: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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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4: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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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4: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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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之子夏健强绘画作品



早前媒体报道:

人民网武汉9月25日电 今日凌晨,沈阳小贩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

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城管人员一案,于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2009年5月16日,沈阳商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城管查处,在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两名城管。2011年5月9日,此案终审判处夏俊峰死刑。

以下为微博原文:

@沈阳张晶:

我发誓在也不哭了…让老公安心走好(6:46)

去看守所会见夏俊峰最后一面.在路上(6:39)

法院来人了,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我疯了,现在准备走(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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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4: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背景资料: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孙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

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5月9日9时,在沈阳市看守所的临时法庭,法官宣读了上述刑事裁定书。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旁听了宣判。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据张晶介绍,在法官宣读期间,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读完裁定书之后,夏俊峰情绪失控,大喊“你们撒谎”。张晶表示,“目前最后一关只剩最高院复核了,我们将继续向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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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14: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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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一家三口




夏俊峰死刑判决疑团未解
备受瞩目的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于迎来了二审法官的回应。此前,人们传阅的是一份慷慨激昂的辩护词,而熟悉司法的人都知道,辩护词只是一面之词,更有价值的其实是判决书,判决书才是告诉你究竟哪些事实被认定、从证据到结论如何推理。而判决书毕竟是“死”的,法官能亲自解释则更好。…

然而,让人有些失望的是,法官的回应大多照搬于判决书,并未真正直面网友这段时间以来的所有质疑,基本处于一种自说自话的状态。也因此,夏俊峰的死刑判决,仍旧不能说服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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