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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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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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军转部门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要确定专人管理。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四、党组织关系接转
13. 自主择业的党员军队转业干部持行政关系到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报到后,应将其组织关系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转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街道、乡镇党组织要加强管理,及时接收并将他们编入党支部、党小姐,保证他们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活动,按时交纳党费,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4.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被单位选用后,工作时间在 6 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选用单位或地方;受聘到未建立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可将组织关系转至企业所在的街道或乡镇。时间在 3 至 6 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组织活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短期外出 3 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15. 出国出境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其党组织关系和党籍的处理,按照中组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退役金发放
16.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 12 月 31 日,从翌年 1 月 1 日起由安置地军转部门逐月发给退役金。其发放条件、标准及增发比例,根据离队时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填制的《人员供给介绍信》,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及中发[ 2001 ] 3 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17.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如果低于安置地当年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可以由县以上安置地发给差额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自定。
18.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比照公务员工资发放办法办理。经核准的退役金,由市军转部门按月编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清单),在每月 25 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报省军转部门汇总后,连同发放软盘一式两份于次月 2 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确认后于次月 10 日前提前 4 个工作日将款项拨付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在每月 10 日将当月退役金划入个人退役金帐户,并向省军转部门、省财政厅和所在县(市、区)军转部门出具退役金对帐表和退役金发放明细表。
19. 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代发银行暂定为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军转办、财政厅与省建设银行签订代发协议,各有关部门按照代发协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代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退役金手续。
20.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使用情况,由各级军转部门编制年度决算,在次年 1 月底前报省军转办审核后送省财政厅,并由省军转办和省财政厅分别上报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对下年度退役金数额的预算,由各地军转部门在 7 月底前上报省军转部门,经省军转办审核后送省财政厅,并由省军转办和省财政厅分别上报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
21.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实行计算机管理,并统一使用国务院军转办、财政部提供的管理软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核定表、发放清单及预决算等,均采用纸质和软盘同时上报,也可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送。
22.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其退役金发放,按地方受刑事处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23. 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后未被我省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翌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被我省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的住房补贴,按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来源:江苏兵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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