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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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3: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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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需要如何认定?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共同强奸的故意且轮流对被害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奸淫的,即可认定为轮奸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二人以上轮奸的”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而是一种加重处罚情节,最重能判处死刑。适用轮奸的法定刑,不仅被害女性客观上遭受了轮流奸淫的法益侵害,而且因为轮奸行为人往往存在意思的沟通、强化和行为的分担,使得行为人更加胆大妄为,强奸行为也更易得逞。因此,成立“轮奸”不仅要求被害女性客观上遭受了轮奸的法益侵害,而且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强奸的故意(而不必要求一开始就具有轮奸的故意)。
认定是否属于轮奸,不能仅凭时间的长短,而要考察时间的连续性。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较长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行为,那么,对妇女实施的时间是连续性的,应视为在同一时间段内的轮奸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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