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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至今,慈善超市在我国已有10年历史。10年来慈善超市在帮助了许多困难群众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很多慈善超市生存艰难甚至已经倒闭。为此民政部7月底颁布《关于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民政部门今后将逐步从慈善超市的全包全揽中退出,慈善超市可交给社会组织或企业来负责运行。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立慈善超市9053家。
慈善超市具有接受社会捐赠、物品变现、凭证向特困家庭发放救助物品等功能。一些超市还面向社会经营,市民在超市购物即是在做慈善,平时不用的物品也可捐献给超市。这些慈善超市由民政部门负责成立、运营和管理。
10年来,我国的慈善超市在汇集社会捐助、帮扶困难群众等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与此同时,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经营能力低等问题影响了慈善超市的发展和作用发挥。
为此民政部日前颁布《关于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民政部门应逐步从对慈善超市全包全揽中退出,由具体操办变为着力推动,由直接管理变为行政监督,鼓励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甚至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来负责运行,成为自我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这一意见无疑将加速慈善超市市场化的进程。
慈善超市生存艰难
2003年,民政部开始在我国推广慈善超市,原意是希望通过市场化运作,把捐赠的物资低价卖给有需要的人。这一举措也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在我国,地方政府对慈善超市支持力度极大,不少慈善超市都有不错的地理位置,享有民政拨款,并且能时常获得当地政府、学校、企业等机构的捐赠和订单。拥有大量社会资源。
在这样一个听起来很好的局面下,慈善超市似乎应该是蒸蒸日上、发展良好。但事实却事与愿违。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慈善超市勉强度日、门可罗雀,甚至很多慈善超市已经关张。
以武汉为例,2003年,武汉曾有85家慈善超市,但据当地媒体报道,目前能找到的只有22家。2004年,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济南的慈善超市曾经几乎遍布各个社区街道。而现在,最初的30多家中已有22家倒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慈善超市作为一种救助贫困人群的非营利性机构,在与普通超市的竞争中,显得势单力薄。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为人们所了解。
不为人们所了解的后果有两个。
一是普通公众不知道慈善超市也可以像普通超市那样进来购物,而且购物即是慈善。“很多市民认为这个超市就是给贫困户开的,不对普通人开放。其实任何人都可以进来购物。”北京市西城区一家慈善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人多了,购买力上去了,能达到一定的盈利程度,就能保本经营进而生存下去,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然而事实是“普通群众根本就不进来!”
另一个后果就是捐赠物资的公众少,导致慈善超市很难从事商业经营。很多慈善超市只是接受政府支持和社会捐赠,再把获得的物品发放给困难群众,基本功能只相当于一个物品中转站。
这样慈善超市最后只“慈善”不“超市”,只有慈善功能,没有超市功能,没法为自身积累慈善“资本”。外部“输血”不足,自身又没有“造血”功能,物资得不到补充,所以,许多慈善超市货架上的物品越来越少,最后无物可发,不得不停业。
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
针对慈善超市的困局,民政部此次出台《意见稿》,力图促使我国的慈善超市能向一个良性的方向发展。
《意见稿》明确了慈善超市的发展思路,提出慈善超市要以社会化管理和运营为发展方向。民政部门应逐步从全包全揽中退出,由具体操办变为着力推动,由直接管理变为行政监督。
同时《意见稿》鼓励慈善超市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指导工作。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慈善超市,民政部门要主动出任业务主管单位。
对于慈善超市的运转,《意见稿》提出,鼓励将慈善超市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进行运营,并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委托,对慈善超市具体负责人可公开招聘。这就要求慈善超市必须有成本意识和利益机制,合理设置网点,加强广告宣传。
“这是对慈善超市的进一步规范。最大的亮点在于鼓励各类民间力量和政府进行合作,来推动慈善超市的运营。”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还鼓励慈善超市开放式经营、连锁化经营,并提出超市内还可拓展福利彩票销售、企业沉淀物品代销等延伸经营功能和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便民服务功能。
超市慈善属性将加强
另一方面,《意见稿》强调进一步保持和加强慈善超市的“慈善”属性。
《意见稿》要求慈善超市以低保群体、低保边缘群体、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和支出型贫困群体为主要帮扶对象。销售对象可为低保等帮扶对象,也可为一般社会公众,销售收入可用于支付超市运行成本,也可用于购买帮扶对象需要的物资。对帮扶对象,可按照分层次、分类别的原则,以直接赠予或阶梯形优惠价格的方式开展救助。
对于募集到的物资,《意见稿》明确规定,慈善超市要做好募得物资的分拣、仓储,并将仍具备使用价值的物资按照合理价格出售。
针对目前公众对慈善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意见稿》要求,慈善超市销售情况要及时公示,对募得款物的使用情况,要通过简便、易懂的方式反馈给捐赠者。未能及时变现且数量较多的物资,可利用社会捐助站点、救灾仓库等进行储备。
《意见稿》还要求慈善超市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募得款物及变现资金的记录、管理及对捐赠者的反馈,要做好帮扶对象领取、购买物资的记录,建立可查询的档案。
政府将大力支持
对于慈善超市中政府的角色和定位,《意见稿》要求地方民政部门提供有力的支持。
首先是协调财税部门,探索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慈善超市与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缔结合作关系,帮助捐赠者解决免税问题。
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要对慈善超市实施以奖代补。利用彩票公益金,在对慈善超市实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对运营良好、作用突出的慈善超市进行奖励。此外民政部门还将启动慈善超市的标准化研究,鼓励具有法人身份的慈善超市组成行业协会,并统筹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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