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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2: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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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孩子就是在这被居民发现的。
未婚先孕“迫于无奈”将孩子丢弃
李女士捡到孩子的消息瞬间在附近传播开来。遛早的居民三三两两围聚过来,当大家看到小家伙偎依在李女士胸前像是躺在妈妈怀中一样安静时,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由于着急上班,李女士将孩子交给邻居,并嘱咐她一定要把孩子交给民警。
记者赶到现场时,孩子在一名居民怀里睡得很香。大家围着小家伙议论纷纷,有人提议将孩子随身携带的物品打开,看是否能找到关于其身世的线索。
记者看到,孩子被包在一个红色的小被内,其身旁的一个塑料袋内装着两盒牛奶,孩子换洗的衣物、尿布及6元钱零钱。在衣物内,记者找到一张用红色水笔写的字条,上面写着:孩子生日,2013年5月20日5点22分生。因未婚先孕,无经济能力抚养,迫于无奈送到此处。希望好心人捡到孩子,以后孩子就是您的亲儿子。我无以为报,祝好心人一生平安。
尽管在场的人无比同情这个可怜的小生命,但对孩子母亲的做法还是颇有微词,希望她或者家人能将孩子抱回去抚养。
律师: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
随后,白山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弃婴情况进行调查,并联系市福利院儿童分院,将孩子送到那里抚养。福利院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孩子十分健康并没有疾病。但还需要观察3日,以免影响其他小朋友的健康。
对于父母遗弃孩子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他告诉记者,父母对婴儿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拒绝抚养并遗弃婴儿,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还应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甚至涉嫌构成遗弃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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