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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06: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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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暨济南市、青岛市
一、 山东省接收条件
1、 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2、 配偶随军、随调现在山东工作满八年的。
3、 配偶婚前在山东有正式户口,现在山东工作,且结婚满五年的。
4、 转业军官或配偶系列生子,其父母现在山东工作或离退休在山东安置的。
5、 转业军官的父母离退休在山东安置,身边无其他子女的。
6、 双军人双外籍,转业一方在山东驻军服役满十五年,且生活基础在山东的。
7、 双军人单外籍,外籍一方转业,须在山东驻军服役满十年,且生活基础在山东的。
8、 山东省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对少数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跨省安置的转业军官,按国家有关规定的酌情予以照顾接收。
二、 济南市、青岛市接收条件
符合进山东省安置条件的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分别在济南市、青岛市安置:
1、 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两市的。
2、 配偶随军、随调,现在两市工作满五年的。
3、 配偶婚前在两市有正式户口,现在两市工作,且结婚满三年的。
4、 转业军官或配偶系独生子女,其父母现在两市工作或离退休在两市安置的。
5、 转业军官的父母离退休在两市安置,身边无其他子女的。
6、 双军人双外籍,转业一方在两市驻军服役满十五年,且生活基础在两市的。
7、 双军人单外籍,外籍一方转业,须在两市驻军服役满二年,且生活基础在两市的。
8、 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满十五年,从事飞行、般艇工作满十五年,且配偶在两市工作或父母离退休在两市安置的。
三、 省直驻济南市单位接收条件
1、 符合进济南市市区安置的条件。
2、 未受过处分的。
3、 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年龄不超过三十八周岁;团职转业干部年龄不超过四十三周岁。
4、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 随调配偶系国家正式职工。
符合上述条件的转业干部,按照进省直单位安置的计划和分配办法,择优选用。
河南省暨郑州市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河南省接收安置:
(1) 转业干部原籍河南且从河南入伍的;
(2) 配偶系河南籍,现在豫工作或定居的;
(3) 双军人双转,一方为河南籍且从河南入伍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为河南籍且从河南入伍的或在驻豫部队服役15年以上、职务副团职以上者;
(4) 转业干部的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在河南工作或定居并有常住户口,身边无子女的;
(5) 河南经济建设急需的特殊技术人才。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郑州市安置:
(1) 原籍郑州市并从郑州市入伍或入伍前在郑州市工作;
(2) 配偶婚前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现仍在郑州市工作或定居;
(3) 配偶现在郑州市工作满5年以上;
(4) 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在郑州市工作或定居,身边无子女;
(5) 双军人双转,一方原籍郑州并从郑州入伍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原籍为郑州市并从郑州市入伍的,或在驻郑部队服役15年以上、职务副团职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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