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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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及子女的随调随迁涉及迁移落户、转学入学、社会保险等相关方面,任何一项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为解决这些后续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1年1月19日联合印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了军转干部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扫除了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死角”。
对军转干部配偶及子女的落户和上学等事宜,《暂行办法》指出,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此外,对军转干部配偶及子女的参保问题,《暂行办法》指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必须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在做好军转干部安置这一主要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落实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对随调随迁家属在落户、上学、参保等一系列事项的配套政策,给随调随迁家属吃一颗“定心丸”,使他们能够全力支持军转干部投入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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