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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宁夏人社厅发布消息,做出了今年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的基本判断。数据显示,今年全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生)为2.77万人,比去年的2.6万人增加1700人。截至5月6日,宁夏16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已有41.4%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达成就业意向,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今年,宁夏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等,推出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和新措施。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各类企业每吸纳1名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岗培训补贴5000元;对宁夏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限定性行业除外)和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
积极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到企业见习,到事业单位实习、到企业见习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顶工资标准给予补助。(记者 马钦麟)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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