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近日,漯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漯河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印发《漯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规定》,对支持部队建设、优待抚恤军人军属、安置工作、部队拥政爱民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规定》要求,地方各级各单位和驻漯部队都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双拥”政策不落实、任务不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单位,取消参加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在“双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各县(区)党委、政府、人武部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同时,每年7月15日~8月15日定为我市“双拥宣传月”,市区黄河路西段定为我市“双拥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