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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5: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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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出乎意料之外
但浙江省高院做出的赔偿决定,与张高平叔侄近300万的赔偿请求,有了很大的差距。
浙江高院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买套房子就没有了”
“十年冤案,回家连房子都破败了,如今连房子都没得住。”张高平说,再说100多万能干什么,买一套房子就没有了。
“那你会继续申诉吗?”
“我只是个老百姓,申诉有那么容易吗?我能有今天还得感谢媒体,和帮助我的几位恩人。”张高平说,但对这一赔偿结果,他会与律师商量后再说。
从村头转了一圈回到家的张高发,情绪很是低落。面对记者的提问,他没好气地说:“对这个赔偿金额肯定不服。比如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这些都是实际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话,那总得有人来赔。”
在记者采访中,张辉话语不多,不停地拨打电话,他向记者表示,得尽快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但对应得的赔偿我们还会尽力争取。”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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