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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如何安置好军队干部,不仅是部队组织、军队干部和其亲属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而且对于巩固国防、稳定军心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为便于军队干部更好地了解沈阳市的安置工作政策和有关规定,我们以一问一答形式将安置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编辑整理出来,无偿提供给部队组织和广大基层军官,作为参考和辅助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客观地、理性地选择好理想的、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和部门,为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挥应有的作用。(沈阳市军转办)
1、问:沈阳市每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有多少数量?他(她)们的职务构成比例是何状况?
答:众所周知,由于沈阳的驻军多,各军兵种大机关也多,所以每年转业到沈阳市安置的军转干部数量也相对较多。正常的年份,每年会有700-800人左右,如遇到国家裁减军队员额,每年将会有1000-1700人左右。这些军转干部的职务构成大约是:除少量的师职干部外,团职干部约占总数的18%;营职干部约占总数的20%;连排职干部约占总数的25%;专业技术干部约占总数的37%左右。
2、问:进沈阳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都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由沈阳市接收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是沈阳市的(即该干部入伍时其户口在沈阳市某区、县(市)注销,但不含外省原籍在沈阳就读大中专院校毕业入伍的);
(2)结婚配偶系沈阳市原籍或出生地为沈阳市且有沈阳市常住户口的;
(3)配偶系外省原籍,已随军或购房到沈阳市居住,取得沈阳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双军人双转,一方入伍地为沈阳市的;双军人双外省原籍,在沈阳驻军,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沈阳驻军配偶随军条件的;
(5)军队转业干部系外省入伍或其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岳父母在沈阳市定居且有常住户口,年事已高,身边确无其它子女照顾的(含未婚的军转干部);
(6)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范围内的及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的军转干部,经省、市军转安置主管部门同意批准的。
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原则不予接收:
(1)年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的;
(2)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正在住院治疗期间以及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不能适应地方正常工作的;
(3)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丧失干部资格条件的;
(4)受党籍处分期限未满,权力未恢复的;
(5)双军人单转,转业一方系外省原籍,留队一方虽为沈阳市入伍地,但不符合沈阳驻军配偶随军条件的;
(6)在部队有问题尚未结论或个人问题尚未结清的(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
(7)提升职务或技术等级不符合期限规定的;
(8)人事档案残缺不全或提干、升学、任职手续不符有关规定的。
3、问: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原则和分配办法及其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由于国家从2001年开始,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了自主择业和计划分配两种形式进行安置,所以沈阳市也存在对自主择业的和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不同的安置原则和分配办法。总的指导原则是: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宗旨,稳定安置政策,明确分配办法,公开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把每一名军转干部安置好,使其各得其所,人尽其才,达到部队组织、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办和其下设的“沈阳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全权负责,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对其退役金的发放调整,医疗保险,冬季采暖,自主就业,档案存放、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组织生活、社区活动等事宜全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目前沈阳市已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2300多名,他(她)们享有以下各项待遇: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增加退役金和年增资档次;
(2)与公务员一样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大病重病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按有关规定报销冬季取暖费。团职按105平方米待遇报销,营职按85平方米待遇报销;
(4)自愿参加“市自主择业办公室”举办的专项培训和招聘活动;
(5)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手续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以及享受优先贷款等。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工作安排上采取“计划分配与按比例选要相结合、政策体现与平等竞争相结合、服务基层与分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指导下的考试考绩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每一名军转干部都能各得其所。具体是:
(1)由市内和平、铁西、沈河、大东、皇姑、东陵、于洪、沈北、苏家屯九个区入伍的军转干部,其爱人常住户口在上述地区的,均可在市内安置,并打开上述九区的地界限制,实行交叉分配安置;
(2)由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入伍的军转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也在上述四县(市)或由上述地区随军、或是外省、市原籍随军的,均回上述各自入伍地安置;
(3)由上述四县(市)入伍的副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如在市内有接收单位,有住房,可照顾在市内安置且配偶、子女可同时随迁市内;
(4)对获得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连续满10年,因战因公致残,在海拨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在分配去向方面给予照顾;担任团职主官的军转干部,在职务安排上给予照顾;
(5)团职军转干部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点,担任领导职务满最低年限的团职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接收团职军转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的,当年不占接收单位地方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后也不作为本单位地方干部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基数;
(6)对要求进入市直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热点部门的军转干部,采取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绩相结合的办法予以接收安置。热点部门及其接收名额由市军转办协商后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领导确定,市军转办同时负责考试的报名及全部的考务工作。试题及考试日期由省军转办全省统一确定,计算机统一判卷,具体详情,请参考沈阳市每年度的《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简章》。
(7)其他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区接收军转干部,要按市里下达的分配计划,50%由接收单位自主选要,50%由市军转办指令性分配。军转干部可分配进入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也可分配进入各级各类的事业单位工作。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在非军转干部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不指令性分配军转干部。军转干部本人可以结合自身素质条件及特长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接收单位和工作岗位或通过双向选择推荐自己,达到进入理想接收单位工作的目的。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分配办法,目前遇到了如何与国家《公务员法》对接的突出矛盾。因此,要等待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措施、办法出台后,才能最后修改、确定我市的具体办法;
(8)中央直属驻沈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要按市里下达的分配计划分担困难,承担和完成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任务。省直在沈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从沈阳市接收的军转干部中选调或通过考试接收,具体事宜请参考省军转办的实施办法;
(9)对国家按照接收军转干部计划数所增加的行政编制,采取带编分配的办法,全部用于安置师、团职干部和营职主官,同时要与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选调优秀的师、团、营职军转干部进入各级各类领导班子任职。对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对口安置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军转干部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给予三年适应期,进入企业的给予二年的适应期。非本人原因,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约解除与其签定的聘任合同或辞退军转干部;
(10)进入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军转干部,按其军队的职务等级安排地方平级职务,其政治、生活、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所接收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退休时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到降职以上处分的军转干部。
4、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有关事宜,沈阳市是如何规定和办理的?
答: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员要按照《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本人档案材料中的记载确定。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1)已婚或有正式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迁;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不能随迁;但确属军转干部的独生子女的,经审查核实并有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当地县以上政府证明的可办理随迁和转学(含已婚子女的配偶);
(2)由军转干部赡(抚)养并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年高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岳父母以及父母双亡又无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有随军和移交手续的,经审查复核后可随迁;
(3)军转干部的配偶和不满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随军转干部一同迁入本市(或配偶随调);
(4)随调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干部录用手续、任职、级别等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其工作安排纳入市人事局每年对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中一并随调对等安置;各类企业自行聘任的干部或其他的以工代干人员及工人,都按工人对待,纳入市劳动力市场,由市场统筹解决其工作就业问题;
(5)随调配偶已达到退休年龄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能随调。要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或病休手续后,可来沈落户。
5、问:沈阳市目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形势如何?存在哪些矛盾和困难?
答:沈阳市目前安置军转干部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主要的表现是:军转干部的安置渠道越来越窄,全市接收军转干部的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2007年,如果说已经到了“没有地方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地步和程度也不为过。这主要是由于连续多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部队裁减员额,大批的军转干部进入我市安置,已经将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直到各街道办事处的编制吃空占满。目前最突出的矛盾和困难,一是接收军转干部的数量与实际安置能力不协调;二是军转干部对职务岗位的期望值过高,(大多数人都想进党政机关当公务员)与实际空余编制不匹配;三是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及职务安排的规定与各接收单位的实际需要不一致;四是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及事业单位调整改制、精减人员的政策与指令性接收安置大批军转干部的政策相抵触;五是地方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及对人员构成比例的要求与接收的军转干部比例条件不相符合。
6、问:沈阳市将如何克服上述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把每一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
答:首先是依靠市委、市政府对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的坚强领导。沈阳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历来都非常重视,做为政治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军转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要求各接收单位、各部门、各地区都必须无条件按分配计划完成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任务。这也是我市历年来都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的根本保证。
其次是继续挖掘安置潜力并继续延用过去成功的“挤指标、占编制、拓渠道、带编分配、双向选择、考试考绩、合理推荐、按比例选要和指令性分配的办法,千方百计地安置好每一位军转干部。同时也要引导军转干部树立积极正确的择业观,确立在广阔天地、各行各业都能闪光发挥作用的正确思想理念,避免千军万马挤机关的现象。
第三,要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的新政策、新办法、新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确定、创新我市有关的政策、措施、办法,合理消除矛盾、积极化解困难。
第四,市军转办要继续坚持在整个安置过程中贯彻的“八公开”做法,即随着军转安置工作的进度向全社会、部队组织、广大军转干部,A、公开接收安置政策和办法;B、公开当年接收军转干部的名册及档案编号;C、公开全市分配计划和各接收单位联系电话;D、公开军转安置工作程序;E、公开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岗位用人信息;F、公开《考试简章》和考试考绩录取结果;G、公开军转办内部人员分工和办公电话;H、公开每名军转干部的最后的分配结果和去向。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军转办要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部队组织及广大军转干部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会得到上述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而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军转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了解军转、方方面面参与军转,上下联动,为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安置好每一名军转干部而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7、问: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怎样进行的?都发给什么证书?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沈阳市对已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除对口安置的专业技术干部外,都要进行上岗前的适应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正常情况下一般要保证近三个月左右的培训时间,由市军转办统一组织,在报到后上岗前进行。经考试考核,对各科成绩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做为上岗任职的依据。从2000年开始,我市还专门对军转干部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认可的计算机应用二级合格证书。此外,为帮助广大参加热点部门考试的军转干部更好地掌握、理解考试教材的重点,我们还在考试前举办考前辅导班,这些都受到了广大军转干部的欢迎。军转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在职的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待遇。军转干部应克服困难,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军转干部的接收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时间,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他(她)们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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