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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0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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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 高薪白领月薪缩水七千元
赵燕(化名)今年30多岁,她原本是某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月薪上万元。
赵燕在这家保险公司工作已经两年多了。2011年11月起,她被公司聘为银保部经理。公司按每月12000元支付工资给她。不过,好景不长,她刚当了4个多月的部门经理,突然就被免去职务。
公司将她免职后,也将她每个月的薪水降了7000元,从12000元直接降到5000元。从2012年5月起,就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赵燕工资。
就连每个月5000元的工资,公司也没有让她领多久。降薪两个月后,2012年7月9日,保险公司通知赵燕解除劳动合同。
当时,赵燕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每个月7000元的工资差额。去年年底,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公司降薪不合规定,应该支付工资差额给赵燕。
焦点 调岗降薪需要理由吗?
输了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又告到了思明区法院。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司有没有权力单方决定免除赵燕的部门经理职务?公司领导有没有权力将她的薪水降为5000元/月。
针对这些问题,赵燕和保险公司近日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
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十条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乙方的工作表现、岗位变化情况等,调整乙方劳动报酬,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调整。”因此,公司免去其经理职务,调整其岗位,并降低其工资,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的,属合法行为。
但是,赵燕反驳说,她在被调岗前几个月的绩效工资都是全额发放的,这说明她不存在考核不合格的问题。而且,针对她的《任免审批表》没有总公司的批复,不符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因此,在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前,她仍是公司部门经理,享有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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