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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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0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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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备役 部队迈开了历史性的步伐,开始了全面建设的时期。1986年8月10日,三总部发出通知,规定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13次会议通过了《预备役军官法》。该法与中国兵役法相衔接,与中国军队干部工作的 “ 三个条例 ” (即《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相配套。1996年3月24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至20世纪末,这支部队已发展成为拥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在内的诸兵种合成的一支重要力量。
后备力量
是指经过动员可以直接为战争所用,战时能迅速转化为直接和间接参战的军事力量。后备力量在广义上是指除常备军以外,国家可以用于战时动员的精神和物质的一切力量;在狭义上只是指国家除现役部队以外的武装组织,在我国就是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后备力量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常备军扩军、补充的重要来源。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平时其成员各事其业,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就地配合军队作战或开展游击战,担负各项战争勤务,必要时随军远征或征调入伍补充常备军。
预备役
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有的国家称后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 , 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预备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制度,也是战时快速实施兵员动员的重要措施。
预备役军官军衔
按照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最高军衔为少将。专业技术军官授予相应军衔,海、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 “ 海军 ” 、 “ 空军 ” 。其中,少将、大校军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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