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谱写宗教和谐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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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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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0:55:26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激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共同为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持续开展教育工作,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寺庙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区在藏传佛教寺院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维护了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2008年3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全区藏传佛教寺庙中开展了4年多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新西藏、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新风貌的宣传教育,揭批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并把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与办实事、做好事结合起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真正让广大僧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成为虔心修行、弘扬佛法、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好僧尼。2012年5月开始在全区藏传佛教寺庙开展了以弘扬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的主题教育活动,号召全区僧尼“倡正言、明视听”,“弘扬爱国正气,压制分裂邪气”。 随着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广大僧尼的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宗教领域的持续稳定。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法制化、规范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例,是党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同时,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使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更加具体化。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是我区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区宗教领域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自治区还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章程》、《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学经班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外来学经人员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流动从事宗教活动人员管理意见》、《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外来信教群众管理制度》等多项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寺庙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登记制、年检制和制止滥建宗教场所,把政府对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效地防止了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境外分裂势力和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为实现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作出了有益探索。5年来,全区各寺庙僧尼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自治区各项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宗派仪规自愿地、自由地开展各种宗教活动。

  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寺庙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西藏实际,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加强寺庙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2011年9月份以来,自治区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为抓手,大力推进全区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加快建立寺庙僧尼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养老、医保全覆盖。目前,已有14123名僧尼参加了养老保险,26913人参加医保,4287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在寺庙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通过“交一个朋友、开展一次家访、办一件实事、建一套档案、畅通一条渠道、形成一套机制”,改善寺庙公共服务,关心关爱广大僧尼,解决僧尼实际困难。三是大力推进“九有”工程建设等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先进文化进寺庙。落实寺庙“九有”,即有领袖像、有国旗、有道路、有水、有电、有广播电视、有电影、有书屋、有报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寺庙解决危房修缮等实际问题,力争实现依法登记的宗教寺庙场所通水、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实现寺庙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免费化,不增加寺庙负担。四是积极创建和谐模范寺庙,有效促进了全区寺庙和谐稳定。定期对模范寺庙和先进僧尼进行表彰和奖励,创建评选活动让广大爱国守法僧尼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加强和创新西藏寺庙管理,是新时期西藏宗教工作的一个特色和亮点,是创造性贯彻党中央关于西藏指导思想及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的实际步骤。这一创新性做法,受到了宗教界爱国人士的欢迎,西藏寺庙管理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持续不断加大投入,宗教文化得到进一步继承和保护。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布达拉宫、大昭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等均列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和西藏地方财政先后安排资金7亿多元,用于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修复以及各教派的重点寺庙维修。2007年,中央再次拨出5.7亿元,用于“十一五”期间对西藏2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的维修保护。2009年8月,历时7年、总投资达3.8亿元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维修工程正式竣工。“十二五”期间,国家用于西藏文物保护资金将达17亿元,项目涉及文物单位维修保护、博物馆建设等,其中包括40个文物单位和4个博物馆建设。在大力保护宗教文化古迹的同时,还积极推动宗教理论研究。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因明七论庄严华释》、《慈氏五论》、《释量论解说·雪域庄严》、《嘛呢全集》等陆续整理出版。已经印出《甘珠尔》达1490多部,还印出大量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了僧尼和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研究机构、高僧、学者的有关佛教专著,如《贝叶经的整理、研究》、《西藏拉萨现存梵文贝叶经的整理》、《西藏宗教源流与教派研究》、《活佛转世制度》、《郭扎佛教史》、《西藏苯教寺庙志》、《中国藏传佛教寺庙》、《西藏佛教寺院壁画艺术》等,都已正式出版发行。

  当前,我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人心,尊重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得到广大宗教信徒和社会各界的认同,与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相适应,已成为全区宗教发展的方向和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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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0: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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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13 10: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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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1: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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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16 07: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兵网aibing.net建议大家共同来关注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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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8 05: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08681.com兵网营区环境内
让我们支持楼主,我们共同来盖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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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9 18: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贴子,我们顶一下
军旅故事www.81.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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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0 07: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旅故事www.81.gs请你发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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