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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网分享:法律明确预备役人员储备与征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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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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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预备役人员储备制度。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决定预备役人员储备的规模、种类和方式。

  法律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国家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储备区。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

  法律规定,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4-14 20: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毛老子总也抢不到沙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3 19: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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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13 19: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楼主的贴子,我们共同参与军训活动吧,军虎训练网www.junhu.net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8-17 20: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另外,如果你喜欢兵器模型,那么就上兵模网www.81.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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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25 22: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兵心网08681.com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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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25 23: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旅故事www.81.gs请你发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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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25 2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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