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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0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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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这也是台日自1996年启动渔业会谈以来,首度对台湾渔民权益和作业水域达成具体结果。“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说,日本对区域和平稳定有“善尽职责的自觉”,再加上与台湾的“友好关系”及双方的“互信基础”,“共同成就了这次历史功绩”。
台日10日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图为台“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右)和“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左)。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为了避免触及主权争议,台日双方同意这次将钓鱼岛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所谓“协议适用水域”外。台方还坚持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协议各项规定都不损及台湾有关主权及海域主张的国际法立场与见解,确保台方对钓鱼岛主权。
台“外交部长”林永乐称,基于“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原则,维护钓鱼岛主权、护渔权的基本立场不变,“不会用主权换渔权”;台日双方将就相关议题持续协商、搁置争议。
台“渔业署长”沙志一说,“钓鱼岛为中华民国领土”,日方渔船不得在钓鱼岛12海里内作业。台“海巡署长”王进旺表示,若有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非台籍渔船进入钓鱼岛水域,台方仍会“依法取缔、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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