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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12月份向驻湛部队发出填报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情况通知,驻湛部队向市军转办提交具有干部身份的未安置的随军家属材料(包括《驻湛部队具有干部身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情况汇总表》、《驻湛部队具有干部身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登记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复印件以及学历、职称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根据市直企事业单位编制、需求和随军家属的基本情况,于次年上半年拟出年度随军家属安置方案并获得批准同意后,向市直企事业单位下达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3、随军家属安置计划落实并确定岗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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