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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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2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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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不足背后的政策缺失
“不仅失独这个群体,整个社会养老已成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福州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福州已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0多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15%左右。其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近5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50.25%。而福州仅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7家,总床位6784张,床位占老年人口的0.7%。而这个数字,国家标准是2%。
不仅床位数量达不到标准,部分养老院条件也不尽如人意。按国家规定,养老院每间卧室不宜超过3人,每人使用面积不能小于6平方米,必须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但目前福州一些养老院因受场地和资金限制,人均使用面积不足3平方米,还缺少相关娱乐休闲、医疗配套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住不起,也是一些失独老人考虑的主要问题。失去孩子供养后,入住养老院,失独老人完全要靠自己,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条件好的养老院每月要2500元,而且涨势很足。
按国家规定,养老机构护工与老人的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但由于人工费用太高,目前福州很多养老机构一个护工要护理十几位老人的情况并不罕见。“失独老人失去行动能力后,跟一般老年人有区别,这一群体没有直系亲属,完全需要养老院护理。”福州市一家民营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也是养老院不爱接收失独老人的原因之一。
漳州市人大代表、仙都镇上苑村计生工作者李妍琼介绍,农村失独老人家庭基本都困难,他们都只在孩子去世第一年拿到200元慰问金,之后再没有得到其他帮助。她认为,在现有政策情况下,基层计生工作者能做的十分有限。因此,她希望政府能出台更多具体政策,让失独群体能得到更多实质性帮助。
社会化帮扶在艰难破冰
让人欣喜的是,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相关人士重视。福建各地也相继出台与完善了相关政策。2007年开始,福建省开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2008年起全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并列为当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当年,由政府给予子女死亡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扶助金。2011年将扶助标准提高到200元,2012年再次提高到400元。
日前,石狮市出台《关于开展对失独家庭帮扶救助的实施意见》,实施多项新政对失独家庭开展帮扶救助,从经济帮扶到心理安慰,提高失独家庭生活质量。被认定为失独家庭,将一次性获得3万元慰问金。年龄在49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从目前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提高到1000元。同时,该市还将组建心理辅导队伍,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并为其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和生育指导;鼓励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并在办理手续时提供方便。
今年福州市生育关怀将重点考虑帮扶失独家庭,将这类家庭优先纳入紧急救助范围;在对其调查摸底同时将建立详细档案,有针对性解决这些家庭在养老及精神慰藉上的问题,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关心帮助他们。
杨银玉认为,应尽快建立“失独家庭”救助政策体系。首先应由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民政、统计等部门联合对“失独家庭”调查摸底,充分掌握实际情况,既要摸清户数,更要对需求调查分析,为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杨银玉还对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服务提出具体建议:“失独家庭”父母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由政府承担,医疗报销比例应在95%以上;为无自理能力的“失独家庭”老人入住养老院或聘请陪护员提供专项补助,同时由所在村(居)委会担任临时监护人,为其入住养老院提供担保;对60岁以上“失独家庭”老人应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参照“三无老人”救助政策由政府供养;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失独家庭”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对象。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失独老人养老问题,一些社会机构也在不断尝试中。同时,由社会相关人士自发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也在形成,他们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为“失独家庭”提供老年人家政、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特别是情感抚慰、心理医疗、生育服务等多方面需求。记者 吴铎思
(兵网消息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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