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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二手车不允许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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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质量、乘员人数的各种非法拼装车、组装车。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盗窃车、走私车。
  4.达到报废年限的 (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 (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 《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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