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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6: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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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兵役制度的改革,士官队伍的数量和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2004年,中央军委决定安排9.5亿元专项经费,用于全军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建设,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为此,总后勤部专门下发了《军队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以下简称士官家属住房),是指士官所在团(含独立营)以上单位,用于保障本单位已婚士官配偶临时来队探亲住用的周转用房。
第十六条:士官家属住房主要保障已婚士官配偶按规定临时来队探亲住用,不得长期占用和安排其他人员居住。
第十七条:士官家属住房纳入公寓区住房管理渠道统一管理。各住用单位应当加强士官家属住房的使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管理规定,科学安排,合理住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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