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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1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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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纯“限高提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刘福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收入分配可以靠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对劳动收入免税,对资本性收入轻税,对财产性收入重税。‘对工薪收入不管高低都不应该收税’。职能资本创造了就业岗位并增加社会财富,应该鼓励企业资本积累,扩大再生产,为社会增加就业和财富,税收应该尽量降低。”
“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去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已经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国家要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微博]也建议。
近期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应采取“限高调低”的策略。刘福垣则认为,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承认一定收入差距存在的合理性。收入分配改革并非简单的“限高调低”,应从分配机制入手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此外,对于财产性收入,即租金和利息,是纯寄生性收入,因此不仅应该尽快出台财产税,而且税率应该高于其他税种。把财产税作为当前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突破口,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财产税中的遗产税应该尽可能重一些,鼓励人们靠劳动、靠职能资本经营致富,而不能靠遗产过着奢侈的生活。”刘福垣强调。
收入倍增计划与收入分配改革密切相关。部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表示,期盼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尽快出台,利于地方调整或制定收入倍增规划。居民人均收入增长要求使得分配制度改革成为重中之重。业内人士建议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应继续坚持改革和发展不放松,继续加大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实现居民收入倍增,需要全方位推进、多方面配合,其中一个方面就是“抓好收入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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