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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06: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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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为适应我国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把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放到突出位置,启动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和相关准备工作,加快博物馆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社会文物管理立法进程,指导各地健全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
二是要不断提高文物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形成机构、队伍、经费和文物保护事权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文物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坚决遏制执法不严、执法趋利、权责不统一、甚至不作为的现象。
三是要深化文物部门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推进绩效管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
四是要深入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普及文物保护和文物鉴赏知识,加强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建设,壮大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广大志愿者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文物保护,使文物保护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文物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文物事业整体上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文物工作在实践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他就进一步依法做好文物工作、推动文物事业科学发展强调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依法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文物事业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依法履职,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要提高文物工作科技水平,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要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市、区)文物局负责同志,专家代表谢辰生等分别作了发言。与会代表结合各地实际,从不同侧面回顾、总结了文物保护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并对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由国家文物局与海关总署联合主办的《国门法眼——中国文物进出境管理60年成果展》同日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开幕。文化部部长蔡武、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出席开幕式并参观展览。该展12日起对公众免费开放,展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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