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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网消息,《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12月1日起施行,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就业歧视门槛。兵网据沈阳网讯 近年来,就业市场上的“就业歧视”屡见不鲜,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的现象较为普遍。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对这些“歧视”说“不”。11月22日,辽宁省政府召开实施《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对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反对就业歧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入制度外,设置限制性规定;以性别、年龄、体貌、户籍、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为由,拒绝招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并且具有同等工作能力的求职者;发布招聘信息、广告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外,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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