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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6: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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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以来,青岛市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对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给予综合工资补贴,另外给予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补贴。目前,全市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达到6027人,1至10月份支付就业资金9839万元。同时,对在市内四区社区内从事养老、保洁、保绿等社区公益性岗位者,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综合工资补贴,另外给予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补贴。目前,全市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6424人,1至10月份支付就业资金4783万元。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青岛市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目前,全市从事灵活性就业11925人,1至10月份支付就业资金2056万元。
作者:李晓闻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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