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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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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恢复盗墓死刑
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型非暴力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罪,以及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3项。修正案还同时把“盗窃罪”中关于“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判处死刑的情形也取消,最高刑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这种改变意味着,妨害文物管理类犯罪和盗窃罪的法定刑中不再有死刑,量刑最高是无期徒刑。
去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刘庆柱曾表示,盗墓是极其严重的犯罪,针对盗墓者的死刑不应废止。
此外,刘庆柱还认为,鉴宝类电视节目与盗墓类小说都在客观上刺激了盗墓行为。
有律师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掘古墓罪死刑已被取消,这也客观上刺激和助长了文物犯罪的高发态势。
司法界人士指出,在巨额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盗墓活动成为了文物来源的一种便捷方式。保留死刑,并在很大程度上真正贯彻执行,将增加其威慑力,保护更多的珍贵遗产免于被盗掘的命运,也避免更多的珍贵文物流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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