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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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05: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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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篇:法律法规告诉我们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七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条规定:士兵必须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武器装备,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硬本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五条规定: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秦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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