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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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09: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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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出台了更加优惠的就业安置政策:
1、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7、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8、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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