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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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0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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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就业政策更优惠
每年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明确复学考研等优惠政策,凡在天津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一律纳入本市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4万元;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高职)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的学习;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明确非天津市户籍在校大学生士兵落户政策,从天津应征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天津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
报名应征入伍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武装部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 / /zbb m. chsi. c om. c n)参加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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