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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4: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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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协作完善大学生军训制度
近年来,大学生军训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大学生军训内容有表无实。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缺失造成大学生军训相关部门权责不清。因此,笔者认为,加强立法,明晰各部门的权责,以责任促工作,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是解决大学生军训存在问题的根本。大学生军训是一个系统工作,包括学校的筹备、组织,部队的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监督等多个环节,涉及学校、政府和部队多个部门。大学生军训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这些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有效配合。
从法律上讲,职权的设定是法律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从我国目前法律上看,无论是兵役法还是国防教育法或是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关于大学生军训如何具体开展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上虽然有关于大学生军训的规定,但都是从原则上,笼统规定高校负有组织军训的义务,部队应当协助学校的军训工作,这些规定只具有指导性意义。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高校应该怎样履行这种义务,部队该如何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又应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等。因此,在组织大学生军训的现实工作中,难免出现这些部门配合不力,局面混乱的现象,影响了大学生军训的质量。
据此,笔者认为:首先,由相关行政立法规定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军训机构,统筹负责大学生军训工作。在军训开始前,应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军训方案。包括军训场地、器材的准备,军训内容的设计,人员的组织,军训部队的联络,突发事件的预案等。军训开始后,则应着力于维持军训秩序和军训后勤保障,对学生参加军训予以监督,保证学生的营养供应等。其次,明确规定协助高校军训是部队必须履行的义务,避免部队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还可以由法律进一步规定部队抽调的帮训士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抽调过程应遵循一定的内部选拔程序,在去往高校帮训之前应组织相关的教学培训,从而保证学生军训教官的质量。第三,在有关行政立法中规定作为教育的监管部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对大学生军训工作予以指导、支持与监督,确保高校严格落实大学生军训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第四,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那些在大学生军训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置,比如高校工作人员有违法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等;而对于那些在大学生军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给予在军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士官以荣誉称号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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