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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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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盘锦曾发违法强拆
被四部委通报批评;13人受处理,其中6人被追刑责
2011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曾发生违法强拆引发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报批评。
去年5月,兴隆台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此后,兴隆台区政府作出回应,表示将妥善处理这起暴力拆迁事件。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主要领导就此事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最终由辽宁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共有13人受到处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等。另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京报记者李超 朱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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