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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网据东方网9月22日消息:历时一年半,姚明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姚明胜诉,并获赔100万元人民币。
通过网上检索在鞋帽纺织商品类别中,有近百种“山寨姚明”商标。其中有利用姚明谐音取名打擦边球的,有利用姚明球衣号码做文章的,有的干脆直接就使用“姚明”两字注册商标。
姚明不止一次发表过声明:“对于未经本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本人姓名、肖像、签名及与本人相关各类标识的行为,本人均将适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追究。”但若要同以上这些“山寨姚明”一一过招,并非易事。
从一审到二审,法院为何判决姚明获赔的金额从30万元增至100万元?沪上法律专家陈章德指出如下背景,中国在正式加入WTO之后,加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正在集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但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中国运动员都像姚明及其团队“姚之队”一样,懂得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由于种种原因,多数中国运动员在被侵权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又抑或是碍于人情等种种因素,最终以“和稀泥”的方式不了了之。像姚明这样立场坚定的并不多见;像林书豪那样在美国抢注新英文衍生词“Linsanity(林疯狂)”的亦不多见。前不久,乔丹在向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提起诉讼的声明中就说:“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
尽管姚明的维权之路依然漫长,但他此番胜诉,无疑给中国体育界带来一个积极的信号:运动员要敢于站出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记者陶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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