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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6: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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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或有警察和不法人员勾结
警方如此执法,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带着这一个一个疑问,记者走访了陕西省西安市十佳律师陈贞学。
记者:陈老师,看过这个短片,您最大的感觉是什么?
陈贞学:如果这是警察在执法的话,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及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行政执法来讲,抓卖淫嫖娼是警察职责,但是有持续性规定,当你发现以后,嫖客要处罚,而且卖淫女也要处罚。卖淫嫖娼嘛不能只抓嫖的不抓卖的。再一个对这种场所的老板也要进行行政处罚。我们看到只带走两个人,这个场所里面一会儿关灯,人走了以后马上又开灯,而且第二天、第三天继续是这样,那说明什么问题呢,警察在枉法。他们执法过程当中,应该是要对两个人都要做笔录,你罚了几千块钱要开票据,收支是两条线的,不能几千块钱随便一收就完了,所以我们觉得出去如果是警察在执行职务是严重违法。
另外也有一个可能,就是某些警察会和某些社会的不法人员勾结在一起,利用警察的身份或者是利用派出所的这块牌子进行诈骗活动,这就涉及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希望有关机关查实,对这些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行政处罚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纯粹是属于社会人员在诈骗,但是从片子上看我们很难说是纯粹社会上的人。来了这么多人在这进行罚款还有穿警服的人,不是你们派出所的人,你们一点警惕性都没有吗?社会上不断传有一些部门执法的时候,采用钓鱼执法。如果把这个抓卖淫嫖娼当成生财之道来搞小金库,这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个事情进行彻查,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的追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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