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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07: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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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企业连环债导致“娃娃讨薪”
记者了解到,2006年5月9日,云南省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省建十公司”)与云南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省建十公司承建“大理?南国城”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98933㎡,工程总价9704万元(依据(2011)大中民初字第101号)。
省建十公司承建该工程后分包给昆明、大理等地多家施工队组进行施工建设。而金工匠公司通过联营挂靠方式,拿到工程部分劳务外包合同,并将业务分包给10多个施工队伍。
2006年至2009年,原广厦公司已支付省建十公司工程款7135万元,之后由于广厦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楼俊杰因刑事犯罪、原广厦公司“大理?南国城”项目处于债务停滞状态,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无法支付。
2011年3月,大理州新华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了原广厦公司100%的股权,原广厦公司的债权债务交由新广厦公司承担。
2011年10月9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省建十公司与广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1月5日判决由广厦公司支付给省建十公司工程欠款2181万元。
此后,双方矛盾一再升级。省建十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6月27日,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2012)云高民一终字第38号]撤销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中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厦公司支付省建十公司工程尾款15152229.67元及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杨之辉)
截止2012年1月18日,广厦公司共支付省建十公司8223万元,占总工程款9704万元的84.7%。
由此,形成了石寨子公司拖欠云南十建工程尾款,云南十建拖欠金工匠公司劳务费用,金工匠公司又拖欠下一级分包方,下一级分包商又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工程层层转包,造成欠薪主体不明确,农民工不知道向谁讨要工钱的“连环债务”。
而在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期间,大理市人民政府多次协调、多方筹措资金,共分3次垫付省建十公司工程款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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