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司法当局26日宣布,对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同时宣布已由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向合肥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审理薄谷要案,为何选在合肥?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构的管辖内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按薄谷开来的罪名,选中级法院受理合理。
刑诉法同时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这一点合肥法院不符条件。
但刑诉法中也留下空间,叫「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令中国的检察院和法院,只要基于排除干扰、或因国家安全需要等理由,均可由上一级指派下一级侦查和审判案件。
而近年来,举凡官场中的大案要案,都实行「易地审理」的原则,主因是排除干扰,同时也使可能属于当事者的当地机构回避。所以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是由天津审理;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案,由重庆审理;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则由陕西西安审理。
但这次「易地审判」,为何会选合肥来审此案?北京法律界也议论纷纷,大致总结出三点要求。首先,要没有关系,薄谷的户籍地北京不行,薄和薄谷住过的东北不行,工作过的重庆不行,还有其祖上相关的山西、河南不行。
剩的地方,不好说为何没被选上,论合肥选上的理由比较容易。首先,合肥被称作包公的故乡,上一任中纪委领导人,经常要求大家学包公,现在遇上敏感案件,选在包公故里来审,对外突出的是「公正」二字,形象明确。
但更深入的原因,是法律后的政治。负责处理薄谷案审理的,是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王胜俊是安徽出来的干部,曾任该省政法委书记,之后才调中央政法委任秘书长。安徽政法系统是王胜俊的亲兵。上阵还得父子兵,遇到薄谷这种敏感案,王胜俊首选家乡法院。
所以,合肥中级法院审理薄谷开来,是想上面看政治放心,外面看包公安心,里面审起来省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