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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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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连:县政府1500万"重奖酒店"为那般
文/王廷连
日前,有读者反映,安徽太和县一家酒店被评为四星级,政府将给1500万元奖励,7月27日,太和县商务局有关人员表示,奖励是按县政府文件执行的,这样做为了吸引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此次有酒店被评为四星级,政府进行奖励只是兑现承诺。(7月28日中安合肥)
直观地看,安徽太和县1500万元重奖四星级酒店似乎也顺理成章。据太和县商务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在这家酒店没建之前,太和县政府就出台有关文件规定,在太和县投资建第一家五星级大酒店,政府奖励2000万元,四星级大酒店则奖励1500万元。这样做为了吸引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此次有酒店被评为四星级,政府进行奖励只是兑现承诺。既然如此,政府为吸引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兑现承诺,别人还有啥话可说?
不过,也要看到,1500万元重奖四星级酒店虽然看似顺理成章,但是仔细琢磨起来,又觉得这种顺理成章又有违常理。
因为,1500万元,对于西部地区的一个县级财政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少数字。按说,这样一大笔奖励开支,应该经过地方人大会议通过才具有合法性。然而,从报道的情况来看,此笔奖励开支并没有走人大审查监督的程序,而是“根据太和县政府《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2012年6月5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兑现安徽晶宫大酒店获‘四星级旅游饭店’称号奖励政策”。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按说,用纳税人的钱重奖四星级酒店,也应该征得民众的同意和支持,比如召开民意听证会等。然而,从报道的情况来看,似乎从始至终都没有这样的民众听证,所有的只是政府将要兑现奖励时“公示的一则奖励信息”,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也是有违常理的。正因为有违常理,对于这样的奖励,一些市民才表示看不懂。
再者,为吸引投资,政府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也不是不可,问题是奖励是不是应该有个限度,这是值得关注的。今年7月10日人民网就曾报道,日前,广州新增“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根据奖励政策,广州将从2012年起,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如果说,一个省会城市重奖500强企业500万元还可以接受的话,那么一个县级政府拿出1500万元重奖四星级酒店,显然是有点离谱、有违常理的,正如有读者反映“这也太多了吧。”
除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太和县投资建第一家四星级大酒店奖励1500万元。但从报道来看,此次1500万元重奖的四星级酒店不是第一家投资的酒店,而安徽晶宫大酒店获“四星级旅游饭店”称号,政府要给1500万元奖励,如此改变了 “第一家投资”奖励初衷的口子一开,接下来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再这样奖下去,如何得了?
看来,太和县1500万元重奖四星级酒店的问题,不是政府该不该兑现承诺的问题,而是一个该不该奖、能不能奖的问题,简单地说,一个县级政府拿1500万元纳税人的钱是不是合法合理,假如不合法、不合理,所谓的“奖励承诺”不兑现也罢,否则就免不了让人产生如网友留言中所说的“变相洗钱”、“变相腐败”、“变相公款消费”、以及与酒店经纪人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了。
来 源:中国江西网
编 辑:中国兵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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