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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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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朋友从网上找到广西卖家
今年3月,戎某在网上联系上一个“观音王”的卖家,花了400元,买了6000发铅弹。
今年6月,网上的铅弹卖家“观音王”被广西警方抓获,一个月后,金、伍、戎3人被捕。
3人的孩子,像父辈一样,在幼儿园就成了很好的朋友,对于爸爸们的突然“消失”,年幼的孩子到现在还不知情。
法庭上,金某说,买铅弹是出于喜欢玩射击,伍、戎帮自己买铅弹,是出于朋友义气,没有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他最对不起的是自己的两个好友,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昨天,法庭做出判决,犯非法买卖弹药罪,金某获刑四年三个月,戎某三年六个月,伍某三年九个月(伍某因先前还藏有铅弹1507发,犯非法买卖弹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二罪并罚)。
未经审批,持有仿真枪也违法
买几发铅弹打鸟,为什么会判得这么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慈溪法院的承办法官说,这个案件中,三被告人是否知道购买铅弹属违法行为,并不影响对三被告的定罪。
法官说,像生活中,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有人持有仿真枪和相应的弹药,只要具备杀伤力,一旦查获,不仅要没收,还将处以罚款,甚至处以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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