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归国有 请问黑龙江放风筝、晒太阳要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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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2:11:1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兵网据网络讯]在有关风能和太阳能的问题上,黑龙江一鸣惊人。据媒体报道称,黑龙江近日颁布《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黑龙江省“风光归国有”语一出,便引来无数民企竞相“折腰”,普通民众纷纷表示“慰问”,“风光归国有”的意思是从今以后放风筝、晒太阳也得缴费吗?
黑龙江的“风光归国有”出台之后,著名
财经
评论人
叶檀
毫不客气地指责黑龙江是利令智昏,玩弄民众,混淆所有权与
经济
结构的概念。“利令智昏”出自司马迁的《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鄙谚曰:‘利令智昏。’平原君负冯亭邪说,使赵陷长平四十余万众,邯郸几亡。”意为因贪利而丧失理智,不辨是非。如此看来,我个人倒觉得黑龙江“风电归国有”与“利令智昏”相得益彰,相称得很。
首先,宪法规定了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黑龙江解释成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那么自然之源有没有包括气候资源,现在的宪法明确也没有司法解释。黑龙江的解释宪法当然没有法律效率,因为他没有权力来解释宪法,因此依据自己的司法解释制定的条例,当然违背宪法,是无效的。
其次,要纠正一个概念。黑龙江颁布的条例中称:“本条例所称的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这四种主要自然资源,显然是人类利用的对象,而其中的风能和太阳能,则明显属于人类对风和阳光进行开发利用的结果,已属自然资源的转化成果,不再属于“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因而,这四种资源在逻辑分类和概念的层次上存在问题,应将“风力风能、太阳能”换成“风力、阳光”,这样才能与“降水和大气成分”对应。
黑龙江出台的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却让人联想起了阿凡提故事中巴依卖树荫的那一段来。尽管我们相信黑龙江这部地方法规,本意不是让老百姓冬天早上晒太阳要交费,也不是夏天你去户外吹个凉风要付钱。但将风能太阳能当成“新型国有资产”,黑龙江这条地方性法规,却典型地反映出了垄断体制的弊端:坐庄发牌的、制定游戏规则的、出牌洗牌的,永远是一个角色;输赢都归他,别人插不上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太阳能风能,终有一天会走上、也应该走上规范开发利用的路子。但是,在全世界都在讲低碳讲环保,想着法子开发清洁能源的今天,在我们最期待的激励性开发、有序竞争性开发还给不出谱的时候,政府就急促呼啦地先来个国家所有化,怎不叫人浮想联翩?
昨晚,
潘石屹
与任志强在微博上对话,任志强问:小潘,晒衣服要请示吗?潘石屹答:听政府的……
(程曦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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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12:12:1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怎么成笑话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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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1 18: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31 18: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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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31 18: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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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3 14: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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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3 15: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旅故事www.81.gs请你发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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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11 16: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贴子,我们顶一下
军旅故事www.81.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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