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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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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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2012年5月14日,教育部发通知,授予舍己救人的佳木斯市教师张丽莉“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通知要求,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张丽莉为榜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2012年5月14日,黑龙江省妇联做出决定,授予张丽莉同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黑龙江省妇联号召全省广大妇女向张丽莉同志学习,学习她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学习她舍生忘死的无畏精神,学习她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学习她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学习她爱别人胜过爱自己的博大胸襟。
★2012年5月15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委托,今天,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人专程飞赴哈尔滨,向“最美教师”张丽莉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总工会同时授予张丽莉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
★2012年5月16日,为进一步宣传张丽莉同志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弘扬张丽莉同志大美大爱的崇高精神,根据《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张丽莉同志“佳木斯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号召在全市广泛开展学习张丽莉同志见义勇为活动。
★2012年5月16日全国妇联作出决定,授予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救出两名学生的“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9] 决定号召广大妇女向张丽莉学习,学习她临危不惧、勇于担当的崇高精神境界,学习她大爱无疆、舍己救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学习她恪尽职守、敬业奉献的优秀工作作风,践行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在各自岗位上争创一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决定授予张丽莉全省“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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