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强奸杀人案引起众怒,云南高院不得不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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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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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9: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战友之家 于 2011-7-16 20:02 编辑

     兵网快讯:据综合消息得知,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性质恶劣,却被云南省高院“标新立异”,扬言“死刑从宽,慎杀用刑”等为由,将网络通缉凶犯被逼自首作为案情最大的宽容点,判定这名死有余辜的恶徒-----死型,缓期两年执行!此案引起全国对法院的公信力的下降,致使国人怒气难消!
        在强大社会声讨言论中,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目前该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
  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经审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同时指出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案若不给受害者家属和广大人民一个公道的结论,人民法院的声誉将遭到进一步沉重打击,人们对法院的印象将会一落千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5 21: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支持下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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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15 05: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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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15 06: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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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02: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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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2 20: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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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2 2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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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3 1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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