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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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8 06: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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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岗位管理和待遇
(一)岗位管理实行聘任制度,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县(区)统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县(区)有关行业部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二)岗位职责
1.乡村振兴专干。协助村(居)“两委”抓好社会稳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服务群众、基层党建等工作。
2.科技专干。负责种养殖技术、农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
3.医务人员。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
4.农业农村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牲畜家禽饲料配制、繁殖技术、疫病诊断、防控治疗等。
5.乡村幼教人员。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三)薪酬待遇1.本次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方案>的通知》(藏委厅明发电〔2019〕25号)《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8号)《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人社发〔2021〕48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1)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①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②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2)通讯补助。100元/月。
(3)社会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5)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满5年,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6)其他待遇。
①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②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③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④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⑤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以上政策,随自治区政策调整而调整。
(四)解聘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
1.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
3.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
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8.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9.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
七、其他要求
1.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散布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相关具体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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