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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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8 07: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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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对拟聘用人选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引才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引才及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在引才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引才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引才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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