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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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08: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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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决定了我军一直以来实行的“军人免费医疗”是在一定范围条件下的免费医疗。请介绍一下《规定》在提高军人医疗待遇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答:新的医疗政策大幅提高军人医疗保障标准,明确军人在军队医疗范围内诊治,予以免费医疗保障;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和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这里提到的“军队医疗范围”,指的是符合疾病治疗需要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范围。其中,对于“诊疗项目范围”,考虑到医疗技术种类繁杂且发展迅速,正向规定军人免费项目既难以穷尽,又必将滞后。《规定》制定了反向目录,明确美容等非疾病诊治、超出标准的修牙镶配、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军人需要自费;除此以外的诊疗项目军人均免费。对于“药品使用范围”,《规定》明确按照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甲类、乙类药品军人免费使用,另外还能免费使用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对于“医用耗材使用范围”,《规定》借鉴医保医用耗材管控理念,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采取限额免费的方式:首先,科学确定各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限额,确保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医用耗材在限额以内;其次,军人可以免费使用限额内的医用耗材,如使用超出限额的医用耗材,个人承担差价。例如,心脏单腔起搏器,限额是每个3.5万元,目前常用的单腔起搏器市场采购价格每个约2.5万元,军人正常使用均能完全免费,如个人原因要求使用4万元的,个人需要承担5000元差价。
为确保因战因公致伤病军人得到最优救治,《规定》明确,军人因战因公致伤以及参战期间所患疾病的诊治,可以突破军队医疗范围的限制。例如,参战受伤肢体残疾、抢险救灾烧伤的官兵,其整形美容项目应予免费。
考虑到官兵特殊伤病的诊治需要,《规定》专门明确,由收治军队医院组织专家会诊,认定为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也可以免费使用超出军队医疗范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军队医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个人需要承担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的费用,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予以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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