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友交流] 浅议逐月合理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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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4 09: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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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自主和逐月衔接。

逐月政策执行之前已经批复转业的,合理滞留的人员和去年年底前达到原自主择业条件的退役军官,可以选择自主择业,更加充分体现政策的公平公正,合理衔接,平稳过渡。

二、逐月的标准能高则高。

保障好退役军人是尊崇军人内容的一部分,即将面临退役人员已经为国家做出过贡献了,待遇如果过分低,会有一定的非议。

另外,军人本身的转身难度比较大,如果单纯依靠他们去就业创业来实现自身的保障,实际上获得较高的保障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三、逐月标准如果不够高,并不代表逐月就不行。

话说回来了,如果逐月标准不够高,或者说比理想的要低较多,是不是说逐月政策就不行了呢?

当然不是。

就像人过日子一样,及时现在不行,只要未来发展前景好也行。

成不了大款,那就成为一只潜力股!

一方面,现在在待遇不高并不代表将来待遇也不行,这就需要逐月政策要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这一点很重要。

如果没有定期增长机制,那么现在待遇高,将来迟早会被社会整体待遇水平拉低。

另一方面,如果现在政策没有定期增长机制,那么就给逐月政策留有政策增长接口。这应当是对一项政策系统设计的应有之义。

以上的话,说直白点,就是将来如果有什么好政策、好事,要有逐月人能够享受到的政策余地,别把所有的路都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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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4 09: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对于逐月的就业创业,不容小觑。

对于逐月的就业创业工作往往让人联系到自主择业的就业创业。

进而让人感觉,这是一个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工作。

但在法治社会,法律的刚性不容许有回旋的余地。

也就是说逐月的就业创业将来的力度,很可能超出了我们的想象,逐月专项岗、逐月公益岗位等等,这都不是梦想。

逐月领取退役金,毕竟是这次大的改革出现的变化最大、最新的政策,真诚希望他能达到以上几点期望,起码不会让人谈月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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