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9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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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8 12: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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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2021年1月5日20时30分,李某某(男,36岁)酒后来到皇姑区塔湾街明廉路路口处,不顾执勤民警劝阻,强行冲闯疫情防控卡点,欲脱离重点管控区域,被执勤民警制服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皇姑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案例8:2021年1月6日10时许,佟某某(女,56岁)在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昆山西路路口处多次冲卡,欲脱离重点管控区域。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劝阻时,佟某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多次辱骂、殴打执勤民警。随后,现场执勤民警将其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目前,犯罪嫌疑人佟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皇姑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9:2021年1月6日1时30分,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执勤民警巡逻至皇姑区北行农贸市场北门时,将钻出隔离围栏、欲脱离重点管控区域的齐某某(男,50岁)、李某某(女,50岁)、周某某(女,49岁)三人截获。经询问,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皇姑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齐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10: 2021年1月7日2时,沈阳市公安局执勤民警在皇姑区塔湾农贸市场北侧巡逻时,发现张某某(男,47岁)翻越隔离网后试图离开重点管控区域。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移交给皇姑分局明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皇姑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11: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大东门派出所根据线索,将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单的焦某某(女,44岁)、孙某(女,61岁)和郑某某(男,46岁)抓获,并当场查获正在办理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单的违法行为人陈某(男,26岁)。经审讯,焦某某、孙某、郑某某对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单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孙某和郑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大东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陈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沈阳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坚决重拳严厉打击,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编辑:辽宁兵心网
来源:沈阳市公安局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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